第二百四十二条有两个罪名:【妨害公务罪】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第一,妨害公务罪

概念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概念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是指纠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