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违禁品和犯罪所得之外,都是发还当事人。查封、扣押、冻结都是对物的强制措施,和对人的强制措施一样,都是临时性的,物证的所有权还是当事人的,要变更物的权利归属还是要经过审判程序解决,要么在判决书中加一句“没收违法所得”,要么启动专门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