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14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函〔2014〕408号)、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做好2014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皖新出办[2014]58号)精神和要求,现将我市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统计工作的范围及提交时间

(一)全市印刷、出版物发行(批发、零售)、电子书、互联网出版单位及国家级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合肥园区)内单位。

(二)统计报表提交完成自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2月27日截止。

二、统计工作网上填报方法

(一)2014年度我市新闻出版统计工作采取出版物印刷、专项、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出版物发行(二级批发)单位及安徽邮政公司全面调查统计打字复印、出版物发行(零售)单位抽样调查统计其他类别业务统计按往年方法进行。

(二)请使用IE8.0版本浏览器,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登录后逐项完成2014年度各项填报任务,验证后提交(提交成功红色字体任务会显示为黑色字体)。

请注意:填报财务数据时是“万元”为单位期初库存一定要先核实去年期末库存数据。

三、统计工作要求

(一)出版物印刷、专项、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和发行(批发)单位、电子书、互联网出版单位及国家级新闻出版产业基地由市局专人负责布置被抽样的打字复印和发行(零售)单位由各县(市)文广新局,区文化(社会事业)局指定专人负责督促完成。

(二)2014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与年度核验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做好统计工作,上报数据要真实、准确,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对逾期未完成新闻出版统计网上填报工作的单位,其许可证年检将视情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缓检、不予通过,直至注销登记,并在媒体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