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收入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土地改革法》共六章四十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土地的没收和征收

第三章土地的分配

第四章特殊土地问题的处理

第五章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和执行方法

第六章附则。《土地改革法》指出,要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规定了土地的没收和征收问题。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等在农村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