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诡辩论本子上是形而上学,只不过是披着辩证法的外衣的形而上学。

2、诡辩,指为明显的谬误或与公认的合理观念相对立的谬见提供论据的似是而非的推理和论断。诡辩所使用的论证手法称作诡辩术。诡辩论思想方法的实质是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研究和批判诡辩论是在同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斗争中坚持和发展唯物辩证法的一个重要方面。

所谓诡辩就是有意地把 真理说成是错误,把错误说成是真理的狡辩,但其实真理与错误也不过是一种现实主义的认知罢了。用一句简单明了的话来说,就是有意地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玩弄诡辩术的人,从表面上来看,似乎能言善辩,道理很多。他们在写文章或讲话的时候往往滔滔不绝, 振振有词。他们每论证一个问题,也总是可以拿出许多“根据”和“理由”来。但是,这些根据和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所以要仔细思考,举反例去认真辨别。他们只不过是 主观主义地玩弄一些概念,搞些虚假或片面论据,做些歪曲地论证,目的是为自己荒谬的理论和行为做辩护。

在西方哲学史上, 黑格尔可以说是第一个对诡辩论做系统批判的 哲学家。他曾经指出:“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得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黑格尔的这段话,揭露了诡辩论有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特点。然而,若是一个真理,能举用诡辩的反例去使人动摇,这真理的普遍性就有待考证了。有时候诡辩不失为一种全面,但过分地专注于诡辩的说辞,也可能使思维方式发生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