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准许转专业、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由所在系(专业)推荐,经转入系(专业)考核证实,转入该系(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需转入其他院校者,由转出学校推荐,经转入学校考核证实,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者

(3)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4)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5)师范院校(学校认为不宜学师范者除外)转入其他院校者

(6)无正当理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