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农办科〔2013〕10号),“美丽乡村”创建试点乡村的申报条件

“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的申报主体是村、乡(镇),鼓励符合以下条件的村或乡(镇)优先申报。

(一)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和乡村文明基础良好

(二)人文风貌或自然景观等方面有一定特色

(三)申报主体和当地政府开展创建的积极性高

(四)对照《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通过创建能够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