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不是国家公务员,属于事业单位,归各级司法局管辖。公证处是自收自支单位!依据《公证法》第二条之规定 公证处是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机构。《公务员法》第二条之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