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2月18日,海南建省筹备组在自治州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宣布《国务院关于海南建省筹备组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设立民族自治县和三亚市升为地级市的批复》。经国务院同意:

第一,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原自治州所辖市县继续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各项优惠政策。

第二,设立保亭、琼中两个黎族苗族自治县。

第三,设立白沙、陵水、昌江、乐东、东方5个黎族自治县,县以下苗族聚居区可设苗族乡。

第四,将三亚市升格为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