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持合法证明(含身份证、工作证等),外国人持中央国家机关或市级部门介绍信和本人护照,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资料。

单位和个人持合法证明(含身份证、工作证等)和写明所需查阅档案详细内容的介绍信,说明利用目的,经本馆同意后,必要时须征求立档单位同意,可查阅未开放的档案资料。

利用者须履行利用登记手续,如实填写《查档利用登记表》,签署《利用档案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