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制作的抗美援朝纪念章,共颁发了250多万枚。

1951年10月,全国政协一届三次会议召开前夕,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郭沫若、陈叔通与中共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彭真,给中共中央主席、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毛泽东联名写了一封信,提议:为了纪念我们全国人民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伟大战争,特别是伟大的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出国作战,我们提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在中国人民志愿军出国作战的纪念日制发抗美援朝纪念章,送给我国志愿军全体指战员、战斗员、政治工作人员、后勤工作人员和运输工作人员。

毛泽东收到信后表示同意。全国政协一届三次会议根据郭沫若、陈叔通、彭真的提议,制作了抗美援朝纪念章,颁发给参加抗美援朝人员:

(一)在朝鲜境内参加抗美援朝作战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全体人员。

(二)在朝鲜境内为抗美援朝战争服务的中国医务、铁道、运输、翻译和参加停战谈判的工作人员,民兵、民工及其干部,记者、作家、摄影和摄制电影人员。

(三)因组织调动,或因伤、病、残废,或因服务期满而回国的上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