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村发展的根本,是稳定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要真正实现我国农业事业的现代化发展,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背景下,必须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集中是关键,而土地集中的本质就是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前提是土地确权。本文将通过浅析土地确权、土地流转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系,说明土地确权及土地流转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指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路径和意义并给出结论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