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