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有机统一。

2、坚持执法工作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坚持对法律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有机统一。

三者的关系是:党的领导是核心,人民当家做主是本质,依法治国是保证。坚持党的领导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宪法规定的原则,前者是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内容,后者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二者都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