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