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国务院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国家体育总局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订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五)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与和举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六)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七)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八)负责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九)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经中编办批准,国家体育总局内设9个职能厅(司、局)。(一)办公厅协助总局领导搞好各司工作的综合协调拟定总局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机关公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信息综合、会议、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二)群众体育司研究拟定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检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三)竞技体育司研究拟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制定全国性体育竞赛制度统筹协调重大国际、国内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主办全国运动会和城市运动会。(四)体育经济司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总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研究拟定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五)政策法规司研究拟定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对体育工作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方案组织指导体育理论研究和体育发展研究。(六)人事司负责总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承办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的资格审查和领导人员的推荐事项,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和出国留学人员的派遣。(七)对外联络司研究国际体育组织和各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体育状况制定体育外事工作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体育交往活动的规章制度,拟定和协调体育外事及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体育活动计划管理体育系统的涉外工作承担中国奥委会的日常工作。(八)科教司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的攻关、负责体育科技成果的审查和鉴定、推广在教育部的指导下,负责高、中等体育教育规划,管理总局直属院校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九)宣传司研究提出体育工作以及重要体育对外宣传报道的指导思想,发布重大新闻组织协调重大国内外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另有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离退休干部局。国家体育总局下属43个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