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玻璃幕墙的安全防护工作,其中更是要求包括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在内的七种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使用玻璃幕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