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通过民法典使用了立法权。全国人大四个职权分别是: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其中区别:立法权关于法律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某种法律,决定权关于方针,任免权关于人事、监督权关于国家机构,在每年3月例行的工作报告中,上年度的报告一般体现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