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以前会计账目的保存时间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特点可分永久、定期两类。永久档案应长期保管,不可销毁,定期档案根据保管期分五类:分别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现调整为2类为10年、30年,将保管期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为30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最低保管期延长至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