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属于县级市,在1994年5月18日撤县设市,由贵港市进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后,桂平县初属梧州专区。1951年7月属容县专区。1958年7月属 玉林专区。1970年专区改称地区,属玉林地区。1994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桂平撤县设市(县级市),仍属玉林地区。1996年10月,地级市贵港市成立,桂平市改由贵港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