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证书加盖的章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二六七号规定: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专利证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专利申请、受理、审查、复审、无效宣告、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应业务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