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执法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是党委、政府、社会共同需求的最大公约数。

服务型行政执法是不同于传统的行政执法方式,它是相对于单纯管制型(轻视帮助、疏导)、单纯权力型(轻视公民权利)、单纯命令型(忽视指导、服务)、单纯约束型(轻视交流、沟通)行政执法方式而言的,是指行政机关在坚持严格规范执法的同时,采取教育、指导、服务等措施,通过与行政相对人双方互动,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现代行政执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