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31日经吉林省政府正式批准成立的省级开发区,原名称为辽源民营经济开发区,享受《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建设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01]10号)所赋予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辽源市政府下属区县,属于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就是说跟区是平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