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我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如有违反本规定,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通道

安全通道救命通道切勿 占用、堵塞、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