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结合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发展前景分析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预留计划数,对于生源较好的省(区、市),认为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只招女性考生。

第十二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为英语语种,学校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不建议非英语语种学生报考。

第十三条 除新疆考试院文件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专业采用新疆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外,其他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

第十四条 各专业对体检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学前教育、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空中乘务(专科)等专业。

第十五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空中乘务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无语言功能障碍,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疾病身高163cm~175cm。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相关规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