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条件: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查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的审查和处理。

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