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主要奠基人,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同志提出,把法律交给人民。

1985年,司法部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提交了“一五”普法规划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后,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自此之后,宏大的全民普法工程正式拉开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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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普法:1986年至1990年

1986年至1990年,全国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阶段,该时期普法教育的主要特点是启蒙教育、普及法律常识。

主要举措:首次在中南海举行法制讲座,中央领导带头学法,极大地推动了全民普法工作。

重点内容:普及十法一条例,即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兵役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以及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基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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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普法:1991年至1995年

1990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二五”普法规划。

主要举措:为了适应普法工作需要,设立了成立普法议事协调工作机构,即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重点内容:继续抓好宪法等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强调部门专业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突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为主的200多部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五”普法时期,在普法基础上开展起来的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1.1993年底,全国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2.由党委、人大、政府作出决议并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依法治市的省辖市、地级市达113个,县级市120个,约占全国城市总数的40%3.有600多个县(区)正式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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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普法:1996年至2000年

明确重点普法对象: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

成立专门普法队伍:形成了一支具备较高法律素质的专、兼职结合的法制宣讲队伍,全国总人数达700多万。其中有25个省、自治区成立了省级普法讲师团、成员700多人,地市、县级成立的普法讲师团成员有61000多人。

创新普法工作形式:一是在基层乡村、社区开展“法律下乡”“法律进万家”活动二是在军民共建中开展“法律拥军”活动二是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等等。各种形式新颖的专项普法活动在各地相继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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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普法:2001年至2005年

2001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四五”普法规划。

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四五”普法规划中首次明确:“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届时全国各地都会举行系列法制宣传活动。2001年12月4日,是国家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主题是“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开通现代传媒普法阵地:2001年6月27日,由司法部主办的“中国普法网”正式开通2004年底,中央电视台开办了社会与法频道。此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治中国》及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中国法治报道》《法治在线》等影响力法治教育品牌节目陆续开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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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普法:2006年至2010年

提出法律六进:2006年7月26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各地通过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掀起学法用法新高潮。至今,“法律六进”活动依然在循序渐进地向前推进。

开展法治创建:2008年4月,全国普法办下发了《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目前,各类法治创建工作正在有序展开。

多地立法规范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范畴,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

2006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3月30日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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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2011年至2015年

新十六字方针:2012年11月8日,中共十八大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为新时期普法工作指明方面。

设立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至此,每年的12月4日既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又是“国家宪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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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普法:2016年至2020年

2017年10月18日,中共十九大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为普法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指明了方向。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开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后于2018年2月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