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刑法体系分为犯罪论和刑罚论。

一个是犯罪问题,一个是犯罪后果。具体包括犯罪构成(客体、客观、主体、主观)、各种特殊情况(排除社会危害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犯罪停止形态-预备、未遂、中止、共同犯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