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户口登记:

1、入学前在省外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在西宁就业或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落户。

2、入学前户口在本省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在西宁的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直系亲属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落户。

3、入学前户口在本市市区及市辖县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毕业后暂未就业的,须将户口迂回原户口所在地。

符合本规定情形之一的,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分配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人事等部门录用证明复印件及用人单位的落户证明:

4、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毕业院校所在地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