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户口迁入要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在市属十个行政区范围内,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允许其户口市内迁移(不包括具有我市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和驻穗办集体户口的驻穗办工作人员中未参加房改的工作人员)。

1、因结婚,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

2、因住房调整(包括购买、馈赠、自建的房屋及单位分房,且必须是合法建筑的房屋),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

3、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

4、属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辞职、单位转制、倒闭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到新单位或市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劳动部门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设立的集体户口。

5、因离婚、本市房屋变卖、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

6、在本市参加了房改并拥有房改房的驻穗办工作人员,需将户口迁入该房改房的。 如果还不明白就自己去富华东路市桥街派出所办证大厅那里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