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春节3天,元旦1天,五一节1天,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国庆节3天。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三八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五四青年节,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将在工作日补休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则不补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