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区,是指设立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和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以及虽未设立海关,但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进出境地点。海关查验地点,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进行。对在监管区外装卸危险品、鲜活产品、接驳运输的进出口货物,经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可结合装卸环节在作业现场查验货物。

在特殊情况下,经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可同意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外查验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