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细则》(人事〔2014〕261号),以及《辽河油田企业年金实施办法》(中油辽字 〔2020〕 14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业年金个人基数调整相关工作,现将2021年1月个人基数调整工作要求如下:

(一)个人缴费比例。自2021年1月起,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由3%调整为4%。

(二)个人月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其中,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

我们单位执行盘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00%封顶基数为13863元,最高月扣缴额为554.52元。

对于发放工资不满12个月的人员,新增员工按照实际发放工资月份计算个人缴费基数因个人原因停薪的,按照12个月计算个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