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申报创建省级机关和省级文明单位,除具备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委办[1995]15号文件规定的“六条标准”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地处成都市辖区内的创建单位在获得成都市区、(市、县)级文明单位满一年的,可以申报省级机关文明单位

(二)申报创建省级机关文明单位,原则上参照省级文明单位条件,按照川文明办[1997]15号文件制定的《省级文明单位考评验收细则》认真自查总分在85分以上

(三)申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必须按照川文明办[1997]15号文件制定的《省级文明单位考评验收细则》认真进行自查总分在90分以上

(四)申报单位年终考核时,连续两年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目标务任

(五)申报单位在“讲文明,树新风”以及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片区、文明村镇活动中发挥领导、表率和带头作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