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事前严控我市劳务派遣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出现的“代缴社会保险费”情况,自2020年7月5日以后,劳务派遣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前台办理职工新参保登记与增员时,需要补充填报部分劳动合同相关信息。

需采集的劳动合同信息包括员工类型(包括本单位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劳务外包员工)、岗位、劳动合同(派遣协议)约定员工薪金、劳动合同(派遣协议)起止时间、实际用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