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本次补贴政策中初创企业指在东莞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可申请补贴。

条件包括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返乡创业人员,指户籍地为东莞,离开东莞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东莞原户籍地镇街(园区)创业的劳动者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已落户东莞的其他类型创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