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及其分管副校长,还有保卫科,班主任,及其每一位师生都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体。

学校安全,一是每个学校都有由当地政府配备的一个治安副校长,由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民警担任,配合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二是学校治安由校长负总责,学校内部工作分工则由分管副校长带领学校政教处及学校保卫科负责,保卫科包括学校保卫工作人员、配备的保安人员和门卫,主要负责校园及外围周边治安管理,政教处主要处理学校内围及学生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