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省当选并在我省工作的“两院”院士津贴标准由每月1万元提高到2万元(省财政负担1万元、所在单位负担1万元)领军人才3年聘期期满考核优秀的,一次性奖励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领军人才3年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出领军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