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海东地区设立地级海东市同年9月28日,海东市人民政府挂牌成立。根据国务院批复,其机关驻地位于乐都区海东大道10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是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青海省海东市的行政机关,对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