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费收缴管理规定》,新的党费收缴标准如下:

在新标准中明确规定,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其中,农村中的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扩展资料:

2008年初,中组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下称规定),对党费的管理和使用作出详细规定,这表明党在党费管理问题上寻求规范和透明。

规定要求,各省份党委,中央直属机关等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也就是说,中组部每年能收到全国所有党费的5%。另外,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