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开始,南京供电公司调整居民缴电费时间,将原来当月抄表、下月缴费,调整为当月抄表、当月缴 费,其中抄表时间为当月1—15日,缴费时间为当月16日至月底。据介绍,这次调整是根据上月南京居民在参加南京供电 的“居民看电力”活动中所提意见改进的。为了顺利实施这次调整,南京供电公司近期将派人上门对南京市区居民客户(不含 五县)换发新缴费卡,未能及时收到新卡的居民客户,可持原缴费卡到所属供电公司营业厅办理旧卡换新卡。供电公司提醒, 当月16日至月底为“正常缴费期”,超过此期限缴费,须按规定缴纳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