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失业金可以一次性领取。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满足条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第一,单位单方解除第二,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第三,其他非劳动者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关于第二项,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的新合同标准维持或高于原合同标准,劳动者主动不续签,没有失业金。只有单位不与其续签,或者新合同的待遇标准降低其不续签时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按上述说法,首先,失业只不过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要条件之一,并且这个“失业”还必须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换句话说,如果我们平时是主动离职,或因本人原因并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这种自愿性失业,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所以,员工主动辞职时一定要想清楚,这种情况下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2、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是指失业保险必须缴满一年,这一年并非像生育保险一样必须是连续的,中间是可以中断的。只要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失业保险已累计缴纳满一年即可。而且,失业人员前次失业时享受待遇期限有剩余的,可与重新就业、缴费后的享受待遇期限合并计算。

3、已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就是指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去相关部门办理失业登记。而各地情况又有所差别,以宁波市老三区(海曙、江东、江北)和鄞州区为例:海曙区、江北区办理失业登记,要前往区就业管理处(海曙区在顺德路136弄58号晶威大厦三楼、四楼,江北区在人民路272号),江东区和鄞州区可以到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所)办理。

失业保险是如何计算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按照当地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70~80%来确定的,宁波市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确定。因此,目前宁波市每月失业保险金为1040元。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计算也有明确规定,满1年的,可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1年以上的,1年以上的部分,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4个月(含4个月)不满8个月的,按照8个月计算,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必须提醒大家的是,上述期限计算是针对城镇户口的,而农村户口是一次性领取的,领取金额为按相同缴费时间的城镇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

其实在宁波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同时,政府还会有其它补贴,比如按现行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未参加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本人每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5%享受医疗补助金,参加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本人每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10%享受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