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包括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其职数由各地根据情况作出规定。任期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明确了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