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女工劳动安全保护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