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的工作部署,11月1日起,我市电动自行车有新规定!

一、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必须应用“浙江e行在线”信息管理系统对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进行赋码,无码车辆一律不得销售。   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将对车辆、蓄电池扫码核验,同时对车辆、电池所有人信息集成关联绑定,发放码牌合一的数字化车牌,未赋码的电动自行车将无法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