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以国函〔2015〕188号文件同意设立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这是除陕西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外全国第二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示范区建设用地面积2.96平方公里,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面积117.04平方公里,隶属于东营市管辖。二、黄河三角洲农高区简介: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按照“一城四园”规划布局,分别是生态科技城、国际农业创新园、中以农业科技生态产业园、农业智能装备制造与生物产业园和健康食品加工物流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