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4月1日起,浙江省将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2010年2月25日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0元、8.0元、7.3元、6.5元四档。

据了解,浙江省从1994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至今已调整了9次,从2003年至2008年每年调整一次各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当地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并予以公布的。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上级有关今年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文件。去年,杭州市参照执行省里最低工资标准的第一档,也就是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