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获悉,隆回县成立独立建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这在我市尚属首个。

隆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后拨款300余万元用于“非遗”保护,公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杰出传承人评定奖励办法,杰出传承人的补贴远高于国家标准,其中国家级每年补贴12000元。目前该县有3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多的两个县之一。2009年5月,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在隆回县考察时,对该县的“非遗”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题词“隆回民艺浓似酒,滩头年画艳如花”。

为进一步加强“非遗”保护工作,该县将原来的“非遗”保护中心从文化馆剥离出来,成立独立建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该保护中心为社会公益型副科级事业单位,正式编制10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抢救、挖掘、整理、申报、传承、保护和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