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1-01012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湘政办发【20111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

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厅、省民政厅《关于解决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老保问题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照执行。

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体人员养老保障等遗问题,加快立完善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居民老有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要全面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实施,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办度,确保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集体职工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集体企业职工参保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地要时研究解决,维护社会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