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对(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河南省、贵州省、福建省等)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进行改造,补贴资金采取由中央财政对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具体项目实施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补贴资金使用范围:

(一)建筑外门窗节能改造支出

(二)建筑外遮阳系统节能改造支出

(三)建筑屋顶及外墙保温节能改造支出

(四)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与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相关的其他支出。